2000年4月17日廣東省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文件粵機編辦[2000]80號《關于省環境保護廳所屬事業單位機構改革方案的批復》保留省環境保護監測中心站,掛省環境科學研究所牌子,正處級事業單位。核定事業編制96名,人員經費由財政核撥。配站長1名,副站長3名。行政管理和后勤服務人員在核定的總編制內按不超過30%的比例配備。我站在機構改革中實施了一套人馬二塊牌子(多掛省環境科學研究所牌子)。
1、貫徹執行環境保護和環境監測有關的法律、法規、標準、技術規范和管理制度,參與制定有關的環保法規、政策和監測技術規范工作。負責制定本省區域內環境監測工作的規劃和年度計劃。
2、經廣東省環境保護廳授權,承擔全省環境監測工作的統一協調、監督管理,建立完善管理制度,負責全省環境監測質量監督管理工作。負責全省重大環境監測質量事件的調查。
3、承擔本省重點區域的環境質量監視性監測,重點污染源的監督性監測,為環境執法實施技術監督,為環境決策提供技術支持。負責環境污染糾紛的技術裁定。
4、收集、整理、匯總、儲存和綜合分析全省的環境監測數據資料,為各類報告提供基礎數據,編報全省的環境監測年鑒、重點工業污染源排放狀況報告以及各類環境質量報告。
5、對下級環境監測站進行業務、技術指導。負責泛珠三角區域和本省區域內環境監測網絡的組織協調,組織環境監測技術交流和技術培訓及業務考核。
6、組建、管理全省環境應急監測網,制定全省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監測預案,組織協調重大環境污染事件的應急監測,負責全省應急監測工作的技術指導和應急監測技術研究,組織全省應急監測技術培訓與演習。
7、承擔制訂和修訂地方環境質量標準和排放標準及其技術規定,參與國家環境標準的制訂、修訂任務和驗證工作。
8、承擔省級審批的擴建、新建、改建及限期治理項目竣工環保驗收監測,配合中國環境監測總站完成本省區域內國家級審批的擴建、新建、改建及限期治理項目竣工環保驗收監測。承擔廣東省區域內綜合性環境調查、新建項目環境影響評價現狀監測和后評價監測。
9、開展環境監測科學研究,承擔環境科學研究任務。